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热爱公安事业,有志于服务出入境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体能技能,有高度责任心和担当精神的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共 4 个初任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内部安排。其中:移民及外国人事务管理服务岗位(1 名)、窗口服务岗位(1 名)、涉外(案件)协管岗位(1 名)、综合保障岗位(1 名)。(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参加邪教活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具体要求:
1.年龄和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须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年满 18 至 35 周岁(即 198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研究生文化程度的放宽至 40 周岁。
2.户籍要求:广州市户口。
3.身体要求:体格健全、能正常工作,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 5.0。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 号)执行。
4.优先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英语水平达到英语国家六级或专业四级以上且可进行日常对话交流;B2 以上准驾车型驾照且能驾驶 11 座面包车;研究生文化程度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9 日(3 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155 号出入境大厦。
(三)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含副页)、小一寸免冠近期同版彩色照片 3 张(背面需写上姓名)、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证书原件(以上均需提交复印件 1 份)。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一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亲自前往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体能测试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体能(体能测试合格方可参加后续环节)、笔试和面试三项内容,总成绩 100 分。笔试占 60%、面试占 40%。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所有应聘对象必须参加,测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测试项目及标准:① 男性:俯卧撑 ≧20 个;女性:仰卧起坐 1 分钟 ≧20 个;② 立正站立 ≧20 分钟;③ 纵跳摸高,男性 ≧265 厘米、女性 ≧230 厘米。以上三项全部合格评定为体能测试合格。
(二)笔试。笔试满分 100 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 90 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招聘人数 1:2 的比例进入面试。
(三)面试。满分 100 分,面试时间 5 分钟。面试主要考查应聘对象求职动机,法律法规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形体举止、仪态仪表,综合处置能力等情况。
四、体检
以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合进行排序,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报名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递补人选从总成绩高至低排序依次确定。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统一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审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等情况,考生须按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依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七、签订用工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情况反映的,由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劳动合同,试用期 6 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表现不好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人均包干经费不低于 8.5 万元/人/年的标准统筹计发工资待遇(包括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与包干经费预算分配情况、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相关,存在一定浮动区间。试用期工资按 80%支付。
考试考核成绩将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公布。报名咨询电话:83115814。
附件1.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招聘辅警岗位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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