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培训工作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337号)要求,我市已建立了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队伍,聘任期于2024年6月30日届满。为切实做好我市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工作,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我中心将公开招聘广州市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广州市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自愿接受市、区人社部门的委派,执行创业培训质量督导任务,完成督导任务后可获取相应报酬。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开班情况检查
按市、区人社部门提供的委派任务信息,在培训时间内到达开班地点,核查受检培训机构的开班信息,重点核查培训台账、学员考勤登记是否规范,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是否与教学计划相符,培训场地、设备是否满足培训需要等,对现场教学情况进行拍照及录像记录。
2.教学质量评价
随堂听课30分钟以上,对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气氛、教学方法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3.问卷及访谈调查
督导员随意抽取若干名学员填写《广州市创业培训学员调查问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向学员或相关人员访谈,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确保本次巡查督导意见客观、真实。
4.巡查督导情况反馈
巡查督导结束后,完整填写《广州市创业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交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并连同相关照片、视频和调查问卷等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委派部门。如在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违规情况,督导员应做好记录和取证工作,并及时向委派部门报告。
(二)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督导员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督导员工作职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弄虚作假。
2.自愿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派,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工作。
3.认真学习创业培训有关政策法规及质量督导员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参加督导员业务提升培训。
4.执行现场巡查督导任务时,应佩戴广州市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证,不能委托或邀请他人参与督导工作,巡查前不能私自与被检查机构联系,无法找到巡查地点时,应及时与委派部门联系,由委派部门协助解决。
5.督导时尽量不要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6.在执行巡查任务过程中,不得接受被巡查机构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如被巡查机构有此现象,须向委派部门反映。
三、退出机制
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撤消督导员资格:
(一)无故拒绝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派任务3次或以上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或因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发生被有效投诉2次或以上的;
(四)督导人员利用督导工作谋取个人利益或违反督导有关规定,督导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妨碍被督导单位的正常教学工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督导工作或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督导员的。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创业培训(SYB)师资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师资合格证书。
(二)热爱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工作,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从事创业培训教学或管理方面工作,掌握国家、省、市创业培训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创业培训工作的质量管理知识。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关质量督导工作,年龄60周岁以下。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熟悉创业培训管理流程,有丰富的创业培训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者;指导学员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取得奖项者;在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国、省、市比赛)中取得奖项或成绩者。
五、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进行预报名(1月15日后不再接受报名申请),填写《广州市创业培训(SYB)质量督导员申请表》(附件1)或《广州市创业培训(网创)质量督导员申请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学历证、师资证及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等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9号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604室丁老师收(邮费自付,不接受到付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为兼职督导员,其中,SYB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招聘70名,网络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招聘30名,均在预报名人员中择优筛选聘任,2024年3-4月拟定督导员聘任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督导员聘任名单。督导员聘任期为两年,任职前须参加由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组织的督导员业务培训,培训时间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方可领取督导员工作证,被纳入我市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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