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增城林场管理中心(广州市白水山和白江湖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拟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挂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技推广中心牌子)是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园林植物及林木育种、绿地生态等园林及林业的基础性研究;开展绿地土壤生态修复、城市湿地保护、公共绿地树木安全防护、绿化绿色废弃物资源化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承担城市道路主干道、天桥(立交桥)绿化、重要景观节点植物花卉管养及新技术推广;承担引进林木花卉新品种中试及应急花卉生产储备,负责林业和园林科技推广;组织林业和园林技术培训和对外科技协作与交流;负责本市林业及园林行业信息化建设及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及运维管理工作。
广州市增城林场管理中心(广州市白水山和白江湖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是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和林场发展计划;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协助完成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科技推广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1.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引进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名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名。
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3.引进人员类型
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名相关岗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以下人员不予引进: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要求
1.年龄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时至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PDF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报名材料接收邮箱:gzyky_hr@163.com,联系电话:020-66616255;广州市增城林场管理中心报名材料接收邮箱zclcglzx@gz.gov.cn,联系电话:020-82619212)。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扫描;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社保缴纳记录和对应的劳动合同)。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现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专家考核评价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具体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引进周期内完成。
(七)聘用及待遇
1.由用人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岗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非2023年毕业的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的人员还须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五)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868925
监督电话:020—83872009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1.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挂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技推广中心牌子)是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园林植物及林木育种、绿地生态等园林及林业的基础性研究;开展绿地土壤生态修复、城市湿地保护、公共绿地树木安全防护、绿化绿色废弃物资源化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承担城市道路主干道、天桥(立交桥)绿化、重要景观节点植物花卉管养及新技术推广;承担引进林木花卉新品种中试及应急花卉生产储备,负责林业和园林科技推广;组织林业和园林技术培训和对外科技协作与交流;负责本市林业及园林行业信息化建设及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及运维管理工作。
广州市增城林场管理中心(广州市白水山和白江湖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是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和林场发展计划;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协助完成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科技推广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1.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引进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名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名。
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3.引进人员类型
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名相关岗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以下人员不予引进: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要求
1.年龄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时至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PDF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报名材料接收邮箱:gzyky_hr@163.com,联系电话:020-66616255;广州市增城林场管理中心报名材料接收邮箱zclcglzx@gz.gov.cn,联系电话:020-82619212)。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扫描;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社保缴纳记录和对应的劳动合同)。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现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专家考核评价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具体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引进周期内完成。
(七)聘用及待遇
1.由用人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岗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非2023年毕业的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的人员还须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五)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868925
监督电话:020—83872009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1.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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