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岗5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招聘公告发布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2日至11月4日(9:3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

(3)报考资料:

①报考普通辅助岗1、2的考生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后打印、贴照片、签名,现场报名时提交纸质件一份。

②其中报考普通辅助岗1的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压缩包请自备U盘)及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③其中报考普通辅助岗2的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压缩包请自备U盘)及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15:00-17:00,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开考2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暂定荔湾区民政局二楼综合会议室(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如有变动另行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377331,监督电话:8137733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变更事宜及未尽事宜将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发布,请持续关注。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第四季度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2.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原标题: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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