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公开招聘26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及岗位
(一)招聘人员范围
1.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非在职)〔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皆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南沙区事业编制人员26名(详见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0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三、招聘程序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流程分为:网络报名、笔试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一)网络报名
1.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11月3日下午18:00时止。
2.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
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与《报考指南》,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系统报名不设人工审核,符合设定的岗位条件并成功报名视为资格初审通过。
(二)笔试报名确认
为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场地,节约考试成本,已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初定于2023年11月6日-11月8日,如有变化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南沙区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如受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延迟的,将以公告、短信形式通知,请各位考生留意最新消息。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初定2023年11月9日-11月11日,如有变化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南沙区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11月11日(周六),具体时间、场次、考场、座位及其他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笔试延期,将会以公告、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
字表达能力、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相关内容。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内公布,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五)资格复核
1.面试前组织用人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南沙区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公布。
2.根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
3.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核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考试要求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南沙区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具体以后续面试通知为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七)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总成绩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结论由招聘部门与体检医院对接后告知考生。
(八)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南沙区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入职相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如2023年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2.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4.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020-39910578(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原标题:“才聚湾区之心,共建未来之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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