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出租屋管理员1名。
二、 应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本市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要求,能承受工作压力;
(四)懂粤语及普通话,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五)具有3年及以上出租屋管理经验。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无被行政开除公职记录、无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和记录;
三、报名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至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三)报名地址:越秀区童心路5-1号2楼登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联系人:洪小姐, 联系电话:83494192(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
四、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越秀区登峰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试等相关事宜。
五、招聘办法:
(一)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没有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笔试、面试通过后,进行政审和体检。体检对象按考试成绩以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参照《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录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拟招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被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按照登峰街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需服从岗位调剂;
(四)如因应聘者提供的证件、材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考生所交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六)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越秀区登峰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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