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区决定于2023年10-11月在长春、武汉设置考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介绍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职位情况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长春考点)》(附件2)、《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武汉考点)》(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4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长春考点)》(附件2)、《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武汉考点)》(附件3)。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各招聘职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采取本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建议尽量采取网络报名)
1.长春考点网络报名:2023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10月25日下午17:00;
2.武汉考点网络报名:2023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1月8日下午17:00。
网络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时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审核后即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本人可参加宣讲会现场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并在宣讲会后完成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间同场地进行。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点,按照报名现场提供的《报名流程》的步骤,使用微信作为扫描工具现场扫描二维码登录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报名岗位(网上确认岗位须与现场报名选择的岗位一致,且每个考生只能确认1个岗位)。
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前举行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结束后随即进行考生的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宣讲会的时间及地点:
长春考点:2023年10月26日(周四)上午9:00在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一楼多功能厅(一);
武汉考点:2023年11月9日(周四)上午9:00在华中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就业处B112招聘大厅。
2.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长春考点:2023年10月26日(周四)上午10:00至17:00在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一楼多功能厅(一);
武汉考点:2023年11月9日(周四)上午10:00至17:00在华中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就业处B112招聘大厅。
3.现场资格审查方法及流程:
考生本人到报考单位现场所在区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自行打印并亲笔签名的《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如报考语文教师的需要提供普通话测试二甲以上证书、报考英语教师的需要提供职位表要求的相关英语水平证书和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4.现场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一个职位,长春考点已签约的人员不得报考武汉考点的招聘职位。
(3)建议考生关注“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相关信息。
(4)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三)准考证打印
1.长春考点:预计2023年10月27日(周五)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武汉考点:预计2023年11月10日(周五)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将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综合素质评估时间:
长春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28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1月11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
---|---|---|
A类职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
B类职位 | 成功报名人数:职位招聘数>5:1的岗位 | 小组讨论 |
成功报名人数:职位招聘数≤5:1的岗位 | 该职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5.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7.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面试
1.本次面试形式为试教,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面试时间:
长春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30日(周一)(具体以通知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1月13日(周一)(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免笔试应聘人员不计入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三)笔试
1.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笔试时间:
长春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31日(周二)(具体以通知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1月14日(周二)(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4.笔试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内容。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7.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成绩查询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六、签约
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首先在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签约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事项。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二)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5)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于7个工作日内在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三)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职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教育发展研究院职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五)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
十二、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咕侔炜际愿ǖ寂嘌蛋啵膊恢付ㄈ魏尾慰加檬楹妥柿稀I缁嵘弦源舜握衅该遄橹娜魏涡形氡敬握衅肝薰亍�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投诉电话:020-81958161。
具体岗位情况可咨询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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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长春考点).xls
附件3.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武汉考点).xls
附件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附件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doc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原标题: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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