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增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政府聘员(助理类)5名。
主要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协助起草法律文书、调查、开庭记录、校对文书等辅助工作。
(二)政府聘员(执法类)3名。
主要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协助调查、开庭记录、校对文书、整理卷宗等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6)其他不宜担任政府聘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政府聘员(助理类)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非法学专业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3)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2.政府聘员(执法类)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3)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速录证书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增城区人民法院7楼705室(地址:增城区荔湖街荔城大道269-1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和提交相关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详见下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要求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证件及材料:
1.《报名表》,请自行登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c.gov.cn)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四)领取准考证
完成报名程序且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各环节通知公告、成绩均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有关信息发布。此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对岗位的适应情况。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减职位或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或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等。因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或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各科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分别按照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报考岗位规定的优先聘用条件确定体检人选;如同时符合或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往工作单位表现、是否需要回避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如我院需要,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成绩自总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根据人员空额情况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年薪(含五险一金)具体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试用期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无法及时联系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三)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123079,监督电话:020-82123249(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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