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1名。

二、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良好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考流程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6号梅花村街办事处二楼205室(城管办)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3.报名程序: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及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以及近期正面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报名。

4.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不管是否录用,所交资料不予退回。

(二)考试办法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并根据健康情况决定考生身体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参照《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五)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考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招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4.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一年内街道辅助人员岗位有空缺,可从考试中其他未被聘用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5.经综合素质考评、体检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四、工资待遇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7万元/(人·年)包干使用。(含代扣代缴的五险一金、特殊岗位津贴和技术资质补贴等)。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资格。

(二)如因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的,取消考试成绩。

(四)考生所交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五)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76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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