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 30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3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是广州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广州关区进出口产品法定检测、公共技术委托检测和科研等任务,提供全面的产品认证测试、检验检疫、验货及鉴定、工厂检查、卫生处理评价、能力验证、标准制定、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办法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即报名时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开展招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专业名称和代码符合《广东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对应的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条件
详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3 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附件 1)。
(五)符合广州市户籍入户条件
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 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 号)。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详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3 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附件 1)。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 9 时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17 时(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接受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公开招聘邮箱(gzhgzp@gdrc.com),压缩包包括三个文件,分别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及全部报名材料扫描后拼接成的一个 pdf 文件,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岗位代码+考生姓名+手机号码”,文件大小不超过 20MB。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自本科以来全部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出具,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及待业人员出具档案存档证明);
5.报考人员可自行提供符合岗位优先录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其它体现业绩水平、工作能力的材料;
6.本人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等。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2.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及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等相关书面材料。
3.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承担,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一)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报考人员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聘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2023 年 9 月 21 日 17:00 前,招聘单位将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可根据通知内容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初步确定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最新通知为准。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资格复审的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需带齐报名时提供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参加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报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六、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为百分制,主要考核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拟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进入直接考核环节。
直接考核总分 100 分,合格线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人选。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对拟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直接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直接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将利用备考试卷加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在直接考核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视为送达。直接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的名单将在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gdrc.com下同)、广州海关门户网站(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下同)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 1:1 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结果 7 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年,工作年限满一年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十、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对含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五)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随附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 号)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八)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考试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20-38291739、020-38281050;
(二)监督举报电话:020-81103186、020-81103289。
一、单位简介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是广州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广州关区进出口产品法定检测、公共技术委托检测和科研等任务,提供全面的产品认证测试、检验检疫、验货及鉴定、工厂检查、卫生处理评价、能力验证、标准制定、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办法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即报名时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开展招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专业名称和代码符合《广东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对应的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条件
详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3 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附件 1)。
(五)符合广州市户籍入户条件
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 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 号)。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详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3 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附件 1)。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 9 时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17 时(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接受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公开招聘邮箱(gzhgzp@gdrc.com),压缩包包括三个文件,分别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及全部报名材料扫描后拼接成的一个 pdf 文件,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岗位代码+考生姓名+手机号码”,文件大小不超过 20MB。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自本科以来全部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出具,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及待业人员出具档案存档证明);
5.报考人员可自行提供符合岗位优先录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其它体现业绩水平、工作能力的材料;
6.本人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等。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2.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及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等相关书面材料。
3.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承担,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一)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报考人员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聘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2023 年 9 月 21 日 17:00 前,招聘单位将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可根据通知内容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初步确定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最新通知为准。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资格复审的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需带齐报名时提供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参加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报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六、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为百分制,主要考核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拟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进入直接考核环节。
直接考核总分 100 分,合格线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人选。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对拟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直接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直接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将利用备考试卷加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在直接考核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视为送达。直接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的名单将在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gdrc.com下同)、广州海关门户网站(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下同)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 1:1 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结果 7 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年,工作年限满一年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十、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对含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五)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随附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 号)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八)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考试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20-38291739、020-38281050;
(二)监督举报电话:020-81103186、020-8110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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