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雇员1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初级雇员1名,主要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5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8日(3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一楼4号窗。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记录)、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二)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相关考试范围。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五、面试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阶段。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二)提交报名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它
咨询电话:020-3438647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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