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7

劳动合同制送达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2

报名人员只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岗位。

(二)工作职责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责:在法官指导下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庭审记录、简单的文书制作和送达工作、办理阅卷和卷宗移送、做好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司法公开、整理装订归档案卷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劳动合同制送达员职责:在部门领导或法官指导下接收各业务庭提交的工作事务并予登记,按照相关规定,把诉讼文书及时有效地送达给案件当事人,送达工作的登记统计、情况说明、资料整理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报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业务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

(2)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类专业优先录用;

(3)28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者优先。

2.报劳动合同制送达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具备从事送达员工作的业务技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

(2)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类专业优先录用;

(3)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或具有B1牌以上驾驶证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存在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7月20日(9:00-11:30,14:30-17:00)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二楼大堂(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2.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持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发给准考证。报名人员须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材料:

(1)《荔湾法院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

(4)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可不交)、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非必须)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

(7)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

(8)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9)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0)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可办理)。

以上材料第(9)项可以在后续考察程序中提供,同时提交原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院(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官网(lwfy.gzcourt.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面试对象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报到,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点总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考生总成绩同分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官网(lwfy.gzcourt.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期按弃权处理。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存在不可聘用情况或自动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间,由于辞职或能力不胜任岗位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六、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荔湾区财政规定的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应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食宿自理;

(六)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报名咨询电话: 020-83006014,020-83006011, 020-83005978。监督电话020-81600758。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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