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6号)文件精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需要,结合我街实际情况,江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能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服从工作安排。

  (三)就业困难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三级帮扶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70号二楼212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填写《海珠区江海街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由本街道组成公益性岗位招聘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考评。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总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如遇体检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江海街道公示栏(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70号)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江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标准按广州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

  (四)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五、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34397374,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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