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实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力量,人民街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本次共招聘党建指导员1人二、报考条件1.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有从事相关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懂计算机操作,热爱党建工作;(2)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4)本市、本街道户籍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3)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5)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三、招考程序招考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1、报名方法:(1)现场报名: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越秀区一德路154号党建工作办公室)302室,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回;(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2、报名所需资料:(1)填写《越秀区人民街招聘辅助人员情况登记表》;(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党员证明材料(党费证、所在支部证明等)、相关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带原件查验)以及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二)笔试、面试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相应考试。没有按时参加相应考试的视为放弃。(三)体检体检对象按考生成绩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越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可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四)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五)公示与聘用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目前党建指导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正职标准执行。四、注意事项(一)笔试、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工作人员处。(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本公告由人民街党建办负责解释(联系人:刘小姐、徐小姐,联系电话 :83337797)。附件:越秀区人民街招聘辅助人员情况登记表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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