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公开招聘雇员(协管员)

  为做好街道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人数与岗位

  招聘雇员(协管员)16名,主要从事街道相关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由街道统筹安排。招聘岗位如下: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岗位一

从事街道管理/执法辅助相关工作

11

专业不限

岗位二

从事统计

相关工作

5

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金融学、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管理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注: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2)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3)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文字写作、档案管理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和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优先聘用;

  (5)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间巡查、出差和不定时工作的要求;

  (6)报考岗位二者,同等条件下,具有经济普查等相关统计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2、报名地点:琶洲街道办事处5楼505室(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联系电话:020-89115214。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填写《琶洲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附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面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2、面试形式: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广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四)考察与聘用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协管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和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街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期间,考生按要求佩戴口罩。

  (四)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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