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一中教育集团第二次公开招聘南沙区铁英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由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学事业编制教师6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现将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附件1:2023年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第二次公开招聘南沙区铁英学校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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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下文简称“往届生”)。往届生须有1学年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中小学任教,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工作的截止之日;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广州市南沙区铁英学校(效果图)

三、报考条件

考生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附件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名。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附件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表》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须出示相关证明);

2.应聘教师岗人员普通话测试水平至少达到二级乙等,应聘语文教师者普通话测试水平至少达到二级甲等;

3.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国(境)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12月31日前取得,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的人员;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到定向单位工作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9.广州市南沙区在职编制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6月27日9:00- 6月29日18: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第二次公开招聘南沙区铁英学校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待定,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广州市铁一中学官网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广州市铁一中学官网);

2.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含免笔试人员)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笔试釆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内容为教育学相关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5的比例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未达到上述比例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

笔试成绩及参加综合素质评估名单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铁一中学官网公布。

(五)综合素质评估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铁一中学官网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A类职位音乐、美术、体育,综合素质评估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B类职位的综合素质评估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考生凭笔试成绩单(报名网站打印)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

3.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数。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六)资格审查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铁一中学官网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考生;

3.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3年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南沙区铁英学校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附件2)和《2023年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南沙区铁英学校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附件3);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七)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铁一中学官网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面试形式以试教为主,成绩釆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成绩于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分)高低排序,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还同分者将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站(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市铁一中学官网查询总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第一次体检的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复查费用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组织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组织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组织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站(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市铁一中学官方网站(http://www.gtyz.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可拟聘人员。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被聘用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考生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

(八)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九)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凡在广铁一中教育集团以往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过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聘者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十)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需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十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61330979

联系人:张老师

广州市南沙区铁英学校

七、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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