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

自2021年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团广东省委、省文明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扩大山区计划实施规模,在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的指导下,共同实施“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下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

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作为西部计划在广东实施的地方项目,服务地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个地市以及肇庆市、惠州市龙门县的乡村,每届志愿者脱产开展2至3年乡村振兴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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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计划

2023年,项目计划新招募选派志愿者约5000人(在岗约9000人),主要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及肇庆市、惠州市龙门县的乡村,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服务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岗位设置详见文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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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3.有志于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心健康,符合项目体检及心理素质要求,具备能胜任基层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应届毕业生志愿者在到岗之前须获得毕业证书;
6.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优先;
7.特定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相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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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待遇和服务保障

(一)政策待遇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团粤联发〔2021〕36号)、《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2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志愿者根据实际服务年限享受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就业、创业、升学等优惠政策。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须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服务保障
1.服务期间,为志愿者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节日补贴等,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
2.服务期间,按规定为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补助,提高保障水平。
5.服务期间,各级项目办为志愿者提供相关业务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不断提升个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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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时间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报名人员可通过手机端点击“i志愿”“广东志愿者”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进行报名。

注意:报名“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志愿者请同步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中填报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时间:滚动进行,5月底前完成
省内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后,由毕业高校团委(项目办)对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和填写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和备案。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审核工作由省级层面直接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选拔

时间:2023年6月—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服务岗位的意向服务地,参加当地组织开展的选拔工作。由服务地市团委(项目办)会同当地相关主办单位单位按照省的统一要求,综合考虑高校项目办推荐意见,对报名学生进行选拔,并通过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录入结果,报省级审核。

(四)体检及公示

时间:2023年6月—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拟录取对象体检工作由录取岗位所在地市团委(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和标准由省项目办统一提供。期间出现志愿者流失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省级层面统筹高校及相关地市进行补录。地市团委(项目办)对拟录取对象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省项目办审批。省项目办负责汇总各地拟定录取对象名单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培训及派遣

时间:2023年7月—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省项目办统筹全省志愿者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课程,组织志愿者开展培训。服务地市、县团委(项目办)对本地区志愿者进行集中岗前和专业培训,内容包括市情县情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志愿服务理念、工作方法、业务知识、岗位要求、安全健康、管理服务等。培训结束后,志愿者赴服务单位报到。志愿者到岗位后一周内,由服务县团委(项目办)、服务单位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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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凡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募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录取资格的,均取消录取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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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统一咨询电话:12355(服务时间:8:30-17:30;广东省内用户免区号拨打12355,根据语音提示,按“4”号键进入“志愿服务和智慧团建”咨询;广东省外用户请直接拨打020-12355,按“4”号键进入咨询)。
“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岗位及专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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