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政府聘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5.能接受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预约办事等弹性上班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政府聘员1名(执法队协管员)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身心健康,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5日后出生);
(3)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写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可以轮值夜班;
(5)退伍军人、有小汽车驾驶证、会讲粤语、综合素质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工作日时间9:30-11:30,14:30-17:30),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到相应岗位科室报名。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人:雷小姐,联系电话:32221296,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综合服务大楼402室。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1),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3)毕业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4)学历鉴定:从学信网下载学历认证;
(5)按报考携带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二)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或黄埔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50分。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或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2)面试形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50分制计算。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公示与录用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列,总成绩在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姓名、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没有收到异议的,确定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补录。
五、工资待遇
政府聘员工资福利按永和街道聘员工资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因考生本人未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
未尽事宜,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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