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夏港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及社区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等程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
招聘4名初级聘员,2名中级聘员,1名社区组织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
2.具备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较好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能积极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和大局观念;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4名初级聘员资格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规划建设类专业2名,中文传播类专业2名;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2名中级聘员资格条件
1名中级聘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A0301)或法学类(B0301)专业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或行政执法工作经验。
1名中级聘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A1004)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B1007)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四)1名社区组织员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4.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3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个人简历、《报名表》(见附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党员证明(报考岗位无此要求的不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无此要求的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两页,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808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2386989)。
(二)资格审核
由街道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笔试阶段。
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面试、笔试成绩按7:3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录用
1.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遇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将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并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与夏港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
政府聘员聘用期间薪酬参照黄埔区夏港街道政府聘员相应工资标准。社区组织员按照黄埔区社区组织员待遇计发薪酬。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38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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