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审计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珠区审计局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选调范围
区党政机关及区属各部门、街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职位职数
区审计局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1名。
四、选调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爱审计工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备公务员身份;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7日后出生);现任三级主任科员或者三级主办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副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中街道招录的公务员须在街道工作满3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会计学(A120201)、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经济学(A02)、法学(A03)、土木工程(A0814)、软件工程(A083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大气科学(A0706)、环境科学与工程(A0830),本科学历的专业为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经济学(B02)、财政学类(B0202)、金融学类(B0203)、法学(B03)、土木类(B0811)、计算机类(B0809)、大气科学类(B070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B0826)。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发现有违规、隐瞒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或其他不适合在审计机关工作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3月7日—3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区审计局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310室,联系人:郑柳媚,联系电话:020-34373113)。
3.报名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条件和职位要求,由区审计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知识能力测试。如拟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则取消本次公开选调。
(三)知识能力测试
1.测试要求
知识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开展,主要测试审计工作基本常识、履行职位所需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须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测试。
知识能力测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100%的比例计算。
2.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区审计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全面考核。由区审计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事项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廉政、计生审核
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计生审核材料。
(六)确定拟选调干部人选
结合被考察人选综合情况,经区审计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干部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检举揭发材料并署真名的,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确定选调干部人选
经区审计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选调干部人选后,按有关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若出现自愿放弃选调、公示期间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者原单位书面回复不同意调出的,经区审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依据综合成绩排序重新确定考察人选。
六、纪律要求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亦自行取消。
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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