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工8名(厨师2名、厨工5名、电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招聘编外合同工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即1982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体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执行。
(四)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有关纪律约束。
(五)有监管场所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六)报考岗位条件:
1.厨师:男性,高中(中技、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厨师岗位工作经验,经过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证书和上岗证书,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监所勤务模式及坚持上夜班,能加班;
2.厨工:性别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刻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监所勤务模式及坚持上夜班,能加班;
3.电工:男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电工岗位工作经验,经过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证书和上岗证书,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监所勤务模式及坚持上夜班。
(七)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
三、现场报名
(一)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8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8:00。
(二)地点。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庆槎路189号)。
(三)报考要求。
报名者自行打印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报考厨师岗位和电工岗位的还须携带国家认可的专业证书和上岗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报考者必须亲自前往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
考试包括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岗位技能测试。厨师、厨工、电工分别参加岗位技能测试,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二)面试。面试对象依各职位岗位技能测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高低顺序排序,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报考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岗位,按岗位技能测试合格成绩的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和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依照考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高低顺序,并按照招收岗位拟招人数1:1比例确定,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拟招人数的,依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依岗位总成绩递补人选。
七、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考生经岗位技能测试、现场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招聘对象。拟聘名单在广州公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聘用前自动放弃的,依岗位总成绩递补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广州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发现有隐瞒、作假等不符合报考及用工相关规定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九、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按人均年包干经费7万元(包括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费用,如上级有最新工资福利政策的参照执行)统筹计发工资待遇。
(二)享受月度绩效考核奖金,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绩的,根据有关奖励办法发放相应奖金。
(三)以岗位熟练程度、考核情况、工作能力、技能水平等为主要依据进行级别评定,并享受相应的职级工资。
(四)福利待遇:
1.依法享有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2.享有定期参加健康检查及单位相关优待政策;
3.依法享受相关假期;
4.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根据《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
5.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住宿;
6.符合广州市公安局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享有公租房申请资格;
7.加入工会组织并享有各类慰问补助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配发工作服装和劳保用具。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114621。
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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