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肇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是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别,主要承担基础教育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研及教师培训工作。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岗位7个,公开招聘人数共7人。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本科学历以上及学士学位以上的往届毕业生,含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规定的港澳往届毕业生,取得中小学副高级职称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的前一天,即2023年8月9日。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8:30分—8月16日17:30分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来电咨询;逾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肇庆市事业单位报考系统”(网址:http://61.146.213.198:8081)报名,并按照报名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经系统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3.报名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可下载)、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以上材料到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4. 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岗位的专业需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学历和学位层次上的专业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

考生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未列入中《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报名表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考试

本次招聘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入围人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教研能力。

3.成绩公布:试讲成绩在试讲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4.时间地点:试讲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由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由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列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分别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index)及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index)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现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人事关系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或人事关系的,取消聘用。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意见报肇庆市教育局同意。

(四)聘用人员待遇按照肇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最低约定服务年限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费用。

(二)请报考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注意事项,留意有关招聘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和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肇庆市教育局和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咨询解释。监督电话:0758-2806718(肇庆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委),0758-2829904(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0758-2209780(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758-2298226、13450180929(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

肇庆市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

1.附件1:2023年肇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表.xls

2.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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