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为鹤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的采购工作;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好各类评标专家库使用的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在考察应聘者知识素养、业务水平、能力才干的同时,注重考察应聘者的道德修养、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在招聘环境、招聘程序、招聘标准等方面,为应聘者提供平等、公正的竞聘机会。
(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招聘岗位对应聘者在能力素质、性格素质、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要求,以考试的方式,选拔出适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
根据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需要,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详细要求见附件1)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3.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精神病史。
(二)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要求
招考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
(三)年龄要求
年龄以报名时间首日(2023年4月26日)为界限(如: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25日后出生)。
(四)其他
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招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5月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2.报名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三楼综合协调部)。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等复印件各一份;(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3)个人简历一份;(4)报名表一份(附件2)。
4.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如实填报本人有关情况,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报名资料以报名点收到资料确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招聘单位会通过电话联系和网上发布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四)考试择优选拔
考试择优选拔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胜任竞聘职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重点是个人业务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体检
按招录岗位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与管理
体检合格及资格复审无误的将按程序正式予以试用。试用期满(试用期2个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薪酬待遇
年薪约6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对应聘岗位可能进行调整。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点地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三楼综合协调部)。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0-8202682
邮政编码: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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