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关于做好惠州市2024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泰美镇工作实际,现将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1个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兜底类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泰美镇或黔西南籍脱贫人口。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不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为安置对象购买社保。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泰美镇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泰美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属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照片和《泰美镇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到所报考岗位单位报名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统一组织面试,按面试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
(三)体检及公示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管理
1.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报备。
2.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泰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咨询
泰美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0752-6607641。
附件1:泰美镇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泰美镇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1个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兜底类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泰美镇或黔西南籍脱贫人口。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不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为安置对象购买社保。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泰美镇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泰美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属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照片和《泰美镇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到所报考岗位单位报名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统一组织面试,按面试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
(三)体检及公示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管理
1.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报备。
2.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泰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咨询
泰美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0752-6607641。
附件1:泰美镇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泰美镇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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