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招聘公办学校教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将我县赴高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
  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417名教师,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即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其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简称《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资料。考生所学专业已经列入《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能再作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翻译件。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招聘形式及场次安排
  采用高校校园公开招聘形式进行。拟在有关高校设置专场招聘点,第一场设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其他高校专场招聘点将在惠东县教育局和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说明:第一场招聘按附件1设岗,第二场招聘视第一场招聘岗位空缺情况设岗,第三场视第二场招聘岗位空缺情况设岗,若第一场招聘岗位已招满,则不再进行第二场招聘,如此类推。
  七、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初审或现场初审(审核考生填报的信息资料)→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如网上报名,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并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公布笔试成绩及查分→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核、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布总成绩→面谈签约→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上述招聘程序的每个环节均在惠东县教育局和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自行关注。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如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一)报名
  1.采取网络系统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第一场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专场公开招聘采取网络系统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8:30至12月27日下午5:00,逾期报名系统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其他场次的报名方式和时间请关注惠东县教育局和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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