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

佛山仲裁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共2人。

二、岗位职责
(一)案件管理和文书核阅工作
仲裁业务开展过程中,对案件程序进行管理,核阅各类仲裁文书。
(二)其他日常案件管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好;
(三)1.学历要求:大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工作经历要求:从事律师工作满六年,或从事仲裁工作满六年,或曾任法官(或法官助理)满六年。
(四)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热情主动,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有强烈的责任心。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递个人简历。
报名方式一: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佛山仲裁委员会邮箱:fszcw@fssf.foshan.gov.cn(邮件名称请按此格式注明:应聘+姓名),并将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等)扫描上传,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
报名方式二:应聘者将书面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等)以快递方式寄至以下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佛山仲裁委员会(注明“应聘+姓名”字样)。收件及联系人:黄先生/衷小姐,电话:0757-85856338。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8月20日。
(二)面试:招聘小组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于2023年8月25日左右电话通知入选者进行面试。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时,由招聘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面试。
(三)政审、体检:根据应聘者的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审、体检等手续。
(四)录用:经面试合格及体检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本会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方式:劳动合同制(购买服务项目方式)。
(二)工作地点:1.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佛山仲裁委员会本部);2.佛山市岭南大道南二号(东平大桥南段东侧)中欧中心F座一楼金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金融仲裁庭;3.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园区仲裁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配安排。
(三)用工单位可根据招聘人员的具体情况安排至立案秘书岗位或办案秘书岗位工作。
(四)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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