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普查员

为确保高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经济普查专职普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高度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具备一定的写作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具备数据处理能力优先;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统计及经济、会计、计算机等专业优先;

  4、高埗户籍,性别不限,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过往病史;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薪酬及聘期

  本次录用人员按包干年薪约6万元/人/年标准(含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正式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聘用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上午12:00止。

  2、报名方式和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以打包发送至邮箱476798409@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普查员”,报名材料包括:

  (1)高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普查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职称或相关技能证书扫描件(如有)。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按实际报名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请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回复相关信息,如因错过相关通知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经体检和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六、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与东莞市高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报名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录用。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埗镇统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0769-813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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