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风险及防范建议

  风险点1: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易被投诉或举报。

  防范建议: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风险点2: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或承诺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容易导致劳动者入职后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

  防范建议:招聘时要如实告知求职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用工形式、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奖惩制度等情况,并注意招聘公告或如实告知内容与所签劳动合同涵盖内容的一致性。

  风险点3:用人单位未设定明确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易产生违法解除风险。

  防范建议:用人单位要结合岗位职责拟定具体、明确、可量化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公示或书面告知。

  风险点4: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履行审查义务,易发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违法风险。

  防范建议: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对劳动者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性的核查权,核查劳动者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与前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情况等,并要求提供书面依据及签署保证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从而避免非法招用未满16岁未成年人、承担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等风险。

  风险点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未严格进行体检,易因病产生纠纷。

  防范建议: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入职前进行体检,并根据岗位特征和职位要求合理确定体检项目,但不包括法律规定个人隐私类体检项目,从而避免将劳动者安排至不适宜的岗位。

  风险点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收取财物,属于违法行为。

  防范建议: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押金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风险点7:用人单位未要求劳动者明确送达通讯地址,用人单位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法正确送达给劳动者,易产生举证不能的风险。

  防范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让劳动者明确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通讯地址,邮箱,手机号码等,并约定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风险点8:用人单位未及时在劳动者入职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易承担医疗费用、工伤赔偿责任、经济补偿金、补缴滞纳金等风险。

  防范建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即为其办理社保系统增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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