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公开招聘高层次研究人员公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是服务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研究机构(智库)和人才蓄水池。主要职责是开展“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研究及涉港澳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研究,并承担全国港澳研究会秘书处职能,负责组织涉港澳重大课题研究,推进港澳与内地学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港澳研究类刊物,为社会提供相关培训与信息咨询服务。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研究人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有志专职从事港澳领域学术研究工作。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或职称。

4、具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和学术素养,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5、在港澳研究领域已有较深厚积累,在重大课题研究或重要工作中发挥过骨干作用。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7、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位

人数

专业

专业要求

岗位职责

研究岗位1

1

经济

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金融学(020204)

1.深入研究港澳经济形势;

2.收集、整理港澳经济动态、重大事件舆情及领域、行业信息,撰写日报、周报、年度报告;

3.研判港澳经济运行趋势及风险,及时撰写专题策略报告;

4.开展港澳经济发展相关研究,为工作部门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5.具有良好表达、沟通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阐述。

研究岗位2

1

金融

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国际经济(020401)、金融学(020204)

1.深入研究港澳金融形势;

2.收集、整理港澳金融动态、重大事件舆情及金融市场信息,撰写日报、周报、年度报告;

3.研判港澳金融运行趋势及风险,及时撰写专题策略报告;

4.开展港澳金融发展相关研究,为工作部门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5.具有良好表达、沟通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阐述。

研究岗位3

1

法律

宪法与行政法学(030103)、民商法(030105、国际法(030109

1.深入研究涉港澳政治法律问题;

2.收集、整理港澳治理(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和法律领域的动态信息、重点事件舆情,撰写日报、周报、年度报告;

3.研判港澳特区政治法律状况、趋势及风险,及时撰写专题策略报告;

4.开展港澳政治、法律及特区行政、立法、司法领域课题研究,为工作部门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5.具有良好表达、沟通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阐述。

注:1.以上学科类别、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2.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即日起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高层次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代表性研究成果等有关材料,于2022年10月21日下午2:00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9号港澳研究所办公室,或将报名表电子版和其他材料PDF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hmoyjszhaop@163.com。

联系电话:010-68518481;联系人:李老师。

报名截止后,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须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将在我办官方网站https://www.hmo.gov.cn/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留意。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三)确定考察人选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突出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前,被考察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研究,可根据面试成绩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我办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待遇

按照国家和我所有关规定,享受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相应职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京外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职业资格)的,聘用后可办理进京落户。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以我所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邮寄信件须在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2022年10月21日下午2:00之后送达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高层次人员应聘报名表》,不再受理。

2、应聘人员须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畅通。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考核资格。

4、如有变动,我们将在我办官方网站发布,敬请关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高层次人员应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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