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文化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对外文化宣传,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实际需求,发布2024年度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管理岗位2人,其中事务管理岗、财务管理岗各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工作作风,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4.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创新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详见附件1《中外文化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工作地点、待遇

1.工作地点:北京。

2.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63日。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下载《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将《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等材料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为文件名,发送电子邮件至ica58565275@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依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以邮件或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3.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具备面试资格,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具备考察体检资格。笔试和面试各占成绩的40%和60%。笔试侧重考察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专业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侧重考察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

4.考察和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组织考察及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考察工作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5.公示及聘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电话任老师,15822882633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2024521

附件下载:

附件1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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