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成立于2019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开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问题、政策法规、国际合作等方面研究和相关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参与开展推进有关政策落实、战略规划及重大国际合作对接等工作;参与实施对外合作、相关援助、人才培养交流以及宣传推介等工作;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等。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3,其中:综合管理1人、综合研究岗2人

二、岗位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北京市户口;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所应聘岗位相应的高级职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见下表: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报考条件

综合管理

1

硕士及以上

经济学(02)、管理学12、法学03

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至报名)。同等条件下,有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综合研究

2

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至报名)。同等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国际经贸合作、涉外投融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有研究成果且成果层次较高的优先。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448日。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chinabricgkzp@vip.163.com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社会招聘-姓名-岗位名称-手机号

3.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集体户口需首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包括发表的重要文章、成果获奖证书等、职称证书。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逐一上传请勿打包压缩

4.应聘人员须按以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信息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专业和工作经历须与发布的招聘信息中的专业要求和岗位要求一致。以电话、电子件等形式直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10-88821019

监督举报电话:010-8882101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

2024年319

附件下载: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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