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促进脱人口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9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罗定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需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2024年度罗定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需求招聘信息的公示》,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就业工作的重点,专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服务于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解释: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1个,具体岗位需求如下: 三、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网上公示、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建档立卡脱贫户帮扶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1《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二)报名时间: 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本公告发布之起5个工作日内。
(三)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资料审核是否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脱贫人口等。
(四)面试。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采取面试、面谈等形式进行。
(五)公示:用人单位面试确定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
四、待遇及劳动合同签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云浮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依法履行其义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所涉及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6--3722231.
附件: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解释: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1个,具体岗位需求如下: 三、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网上公示、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建档立卡脱贫户帮扶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1《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二)报名时间: 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本公告发布之起5个工作日内。
(三)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资料审核是否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脱贫人口等。
(四)面试。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采取面试、面谈等形式进行。
(五)公示:用人单位面试确定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
四、待遇及劳动合同签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云浮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依法履行其义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所涉及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6--3722231.
附件: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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