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表

  序号

招聘

  单位

岗位

代码

招聘岗位

   类别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研究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其他要求

  1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A01

  检察辅助人员

  专项工作聘员

  5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法学(A0301)、公安学(A0306)、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A050102)、汉语言文字学(A050103)、中国现当代文学(A050106)

  法学类(B0301)、公安学类(B0306)、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应用语言学(B050106)、秘书学(B050107)

  1.广东省户籍;
2.年龄18-30周岁,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2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A02

  文员

  专项工作聘员

  2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广东省户籍;
2.具有检察工作经历;
3.年龄18-30周岁,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本科(非在职)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笔试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年龄等;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岗位管理及聘用待遇

  聘用岗位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专项工作聘员管理和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办法

  (一)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320410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材料均不受理。

  2.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如实填写《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表内附上本人电子版证件照,同时发送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需手写签名后再进行扫描,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②本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与报名表一致,用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③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④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

  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电子版。

  以上材料须放进同一个文件夹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573015110@qq.com,文件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A01检察辅助人员张三”。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的全过程,报名材料审核时间为:报名之日起至4月12日止。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以邮件形式告知报考人员审核结果,资料不全的报考人员按邮件要求在次日17:00前补齐材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4.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笔试准考证电子版本,考生自行打印,考试时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入场。

  考生在2024年4月17日起可自行打印准考证,收到准考证的考生请回复邮件确认是否参加考试,例如:张三确认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

  (1)时间:待定,初定为4月中下旬(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清城区,具体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4)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方可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放弃笔试。

  2.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相关考察工作。

  六、递补

  1.当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情形,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招聘单位一年内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情请留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qingyuanqc.jcy.gov.cn/)。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违反规定被取消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政治部 0763-3303146 

  附件1: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

       附件2:个人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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