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的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5人(该类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清远市户籍且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岗位表》(附件1);

5.年龄、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5日-6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可自主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1.网络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

(5)户口簿。

(6)1寸彩色证件照。

以上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至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邮箱:qxqstzzzb@163.com。

2.现场报名要求及需提交材料:

(1)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1号楼4楼党建工作办公室(石潭镇新民街2号)。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9日8:30—12:00;14:30—17:30。

(3)需提交材料:

a.《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双面打印);

b.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彩色电子版报送到邮箱:qxqstzzzb@163.com);

c.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d.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e.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f.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三)咨询电话

0763-5622209党建工作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由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合格者党建工作办公室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三、不得报考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四)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

(三)考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递补,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体检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反映。

八、薪酬待遇和聘用

(一)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参照《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清新府办函〔2021〕5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工作聘员:行政辅助岗位分四档:第一、二、三、四档依次为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月工资依次为5900元、4200元、3000元、2600元。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由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若能继续胜任工作,且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录用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如部门调整、值班、驻村等。

九、考试要求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需自备口罩。

2.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半个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在考点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二)考试期间义务

考生应自觉配合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十、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的时间地点、拟聘用人员、体检安排等将及时在上述网站公布,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在该网上查阅或与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镇的公开招聘。

(四)报考人员如需通过现场报名的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五)本次招聘由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及负责相关招聘信息解释工作。

附件:

附件1: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聘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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