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永和镇公开招聘财政所自聘自筹人员公告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永和镇财政所自聘自筹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永和镇财政所自聘自筹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 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相关专业或者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8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能适应日常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工作;

  (五)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司法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4.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名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 ,下午 14:30至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

  (二)报名地点:永和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党建工作办公室(202室)。

  (三)联系人:叶贤平,联系电话:0763-8810378。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

  6.征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

  报名资料中的复印件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考生对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则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面试,面试第一、第二名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单位按照考察工作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对其考察。

    七、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和考察情况,经我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八、薪酬待遇

  我单位自聘自筹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具体薪酬福利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所招聘的自聘自筹工作人员由所在镇管理,享受与镇其他自聘自筹人员的同等待遇。

    九、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成绩保留半年,在此期间如该岗位出现空缺,按照本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实行递补。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永和镇公开招聘自聘自筹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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