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年5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年5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18:00。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5);

(8)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mfyzzb@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审判管理岗特聘专干”(压缩包文件大小需小于50M),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4.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洪小姐,0755-88212891;曾小姐,0755-8821126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最高年龄、取得学历学位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和初筛

我院开展资格审查和初筛工作,主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了解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选。经审查、初筛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人选,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初审的(报名截止后5天内未收到通知的),不作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能力测试及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能力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能力测试,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以及能力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能力测试合格线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对其资格资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程序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2.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院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实行协议年薪制,具体结合岗位职责、个人技能和资历、人才紧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确定为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选聘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8日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年5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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