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福田区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现向福田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招募2024-2025年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律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规模
招募2024-2025年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计划”法律援助律师共300名。
三、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报名条件(需全部符合)
(一)律师事务所的主管部门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且律师事务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管理,遵守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自愿报名成为“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
2.近三年内律师事务所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报名为签约律师事务所,经审核通过后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签订《福田区法律援助服务协议》,签约律师事务所上报符合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条件的律师名单,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即成为“法律援助律师”,未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属律师不能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二)报名加入“馨援计划”法律援助的律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连续执业2年以上(即在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其中具有一年以上法律援助服务经历者优先;
(1)律师在报名入库时可以结合执业经历选择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类别的律师库,每名律师最多选择2个类别的律师库,多选、不选的视为报名无效;
(2)律师在选择加入律师库时,其2021年11月1日至今,应当分别办理5宗(含)以上对应类别的案件,其中每个类别至少有2宗是法律援助案件。
3.律师所在执业机构为“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
4.自愿遵守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5.近三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
6.近三年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日常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注:(1)原“馨援计划”入库律师应按前述要求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入库。
(2)原“馨援计划”入库律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既未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窗口驻点值班,亦未承办福田区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参加此次招募报名。
福田区司法局将综合考虑报名律师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奖惩情况等择优选择入库律师,并将根据在库律师专业特长,组建重大疑难案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等专业法律援助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法援律师工作要求
(一)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工作站点值班,负责当事人来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的录入登记、案卷上传归档等工作;
(二)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组织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等活动;
(三)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的法律咨询等工作;
(四)法律援助律师每年须就经办案件向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提交“法援故事”案例分析,提交案例的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20%,承办案件的律师每人每年至少提交1篇;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职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管理及工作安排,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案件进程及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七)完成福田区法律援助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退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福田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福田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相关工作制度的;
3.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案件监督质量不合格的;
4.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5.无故不参加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安排的重大应急任务、公益宣传活动、会议、业务培训活动的;
6.无故不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工作及法援案件办理的、无故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安排的;
7.律师所在执业律所变更为非“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的;
8.其他给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六、退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违反有关规定由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决定退出的,退出决定应及时告知本人及所属律师事务所,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案件需在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决定退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退回法律援助处。
七、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向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集中报名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下午18时止。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均应当于前述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指定路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资料递交的方式进行,缺一不可:
1.报名人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络报名;其中律所报名应由律所指定一名人员统一填报,重复填报的视为报名无效。
律所报名二维码 律师报名二维码
2.完成网络报名后,按照指引装订好纸质材料并准备PDF格式文件(详见附件3),递交至指定路径。
(1)“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报名文件
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②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截图。
(2)“馨援计划”签约律师报名文件
①《2024-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馨援计划”律师报名汇总表》(附件1,需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②律师报名文件
a.《2024-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馨援计划”律师报名表》(附件2,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b.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律师个人信息页截图
c.申请入库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d.律师无处分证明(可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查询)
e.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所报名的律师库类别分别提供5份本人办理的相关案件的判决书等材料,其中各类别至少有2份为本人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书等材料;近3年本人经办并撰写的被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采纳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本人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所获的荣誉证明或报道等)
(3)注意事项
附件1、附件2需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交纸质原件,其他报名材料需提交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交PDF格式文件。除附件1、附件2之外,其余纸质版材料需使用双面打印。
纸质版报名材料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福田区法律援助处(信封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全称+馨援计划报名材料”),或至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窗口现场递交报名材料。
电子文档以及PDF格式文件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邮箱:xy@szft.gov.cn,邮件应以“律师事务所全称+馨援计划报名材料”的形式命名。
网络报名、纸质版报名材料及PDF格式报名材料请标注页码,按指定路径递交,缺一不可;材料缺失者按照放弃入库申请处理。
如因其中一名律师材料缺失导致其报名无效的,不影响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报名;如因律师事务所报名材料缺失导致律师事务所报名无效的,律师事务所内所有律师报名均视为无效。
八、审核程序
报名结束后,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根据招募条件和报名情况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人员名单经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择优选拔后报福田区司法局进行审定,确定签约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律师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福田区法律援助处负责本次招募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福田区司法局对本次招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其他事项
咨询联系:83928693,83131053,请于工作时间致电。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地址:福田区北环路7008号通业大厦北座1楼西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本公告由福田区法律援助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2024-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馨援计划”律师报名汇总表.docx
附件2:2024-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馨援计划”律师报名表.docx
附件3:福田区法律援助“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及签约律师报名文件(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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