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六、公示

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报名开始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从测试成绩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宜

(一)经此次公开选聘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本次选聘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咨询方式:0755-89593372。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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