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聚更多优秀人才,促进宝安政府工程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11月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调对象
1.深圳市内各级事业单位现聘中级专业技术岗及以下和九级管理岗位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选调后任职定级原则依据报考人员现任职务级别对应确定,但不超过岗位条件规定的最高岗位级别。现任职务级别高于报考选调职位最高级别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自愿放弃原职务级别承诺书。
5.其他要求:
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且试用期转正的在编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首次进入我市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且试用期转正的在编人员;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日18:00。
2.报考方法: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邮件发至宝安区建筑工务署政务邮箱bagwzhaopin@baoan.gov.cn(仅受理报名),邮件名称以“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码”顺序命名。在邮件中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供资格审核:
(1)《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11月面向市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签字扫描版和电子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同时上传);
(3)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如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考生为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任现职务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或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审批(备案)表);
(5)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报名阶段暂无法提供的,可先提供年度考核结果说明);
(6)自愿放弃原职务级别承诺书(现任职务级别高于选调职位最高职务级别的报考人员提供) ;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或发表的文章、撰写的各类文字材料(如信息稿、工作总结、发言材料等);
(8)本人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9)报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上述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如非中文,均需提供原件及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报考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线上资格审查只是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调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期间,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将统筹根据选调条件、报名材料、工作经历等与所选调岗位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匹配筛选,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考试环节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将在选调进展中对报考人员条件与岗位匹配度进行研判,经研判认为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可中止该岗位选调工作。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根据考试情况综合研判确认入围体检人选,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体检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与聘用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入围对象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原则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将根据用人需求、考生专业特点统筹分配具体工作岗位,调入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调入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五)招聘信息相关查询网站如下:宝安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
(六)咨询电话:
报考条件及相关信息问题咨询电话27781013-223;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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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11月面向市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11月面向市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
2023年11月10日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11月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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