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税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3个,均为市局事业单位,合计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6名,面向社会招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和相对应的学位,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等,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考生所学专业不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深圳市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凡因考生填写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岗位,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2.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30日。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23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仅限2023年毕业报名时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非在职)。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公示、备案和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http://101.201.83.155:66/网上报名平台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00至10月11日17:00。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3.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在确认报考岗位前务必认真核对本人所提交信息,一旦确认报名成功,无论报名时间是否截止,将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修改任何个人信息。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深圳市税务局负责。审查时间为报名之日起第2日上午8:00至报名结束后2日。招聘机关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如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允许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5,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局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深圳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0755—83878491,并在报名期间的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三)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在2023年10月下旬举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0月16日10:00至笔试当天18:00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确认参加考试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均设置在深圳市,具体规则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分为通用考试(科目一)和专业考试(科目二)两类。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科目一考试;报考软件开发管理岗的考生,还需要参加笔试科目二考试。

笔试科目一、科目二满分均为100分,只参加科目一考试的,科目一成绩为笔试成绩;同时参加科目一、科目二考试的,按照科目一、科目二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各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个人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均须保持手机联系畅通,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审查结束。

上述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按要求提交资格初审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深圳市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相关工作安排

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具体名单在国家税务局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公布。

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深圳市税务系统内考官和系统外考官共7人组成(系统外考官比例不低于50%),主考官由深圳市税务系统内持国家级考官证的考官担任,其他面试考官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过程全程予以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材料留存至招聘人员试用期结束。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应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科目二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面试结束当晚电话通知,未进入体检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公布。

考察工作由深圳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工作由深圳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地点在深圳市,承担体检的单位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深圳市税务局承担。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深圳市税务局研究是否安排递补并及时公布。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要按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本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二)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不及时沟通的,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四)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755—83878491;

(二)监督举报电话:0755—83878989;

(三)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邮政编码: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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