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招聘见习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若干名,相关事项及要求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要求

仲裁辅助岗 1名
岗位职责

协助开展仲裁立案、调解、庭审记录及送达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

业务审核岗 1名
岗位职责

协助开展人才引进业务审核和补贴发放审核等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不限。

劳动监察岗 1名
岗位职责

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劳资纠纷调处等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不限。

02

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8月25日下午15:00

2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以下简称见习对象)。其中毕业2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港澳青年是指16至24岁本市登记失业港澳籍青年。

3

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资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投递邮箱时只上传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内含所有资料)发送至邮箱szlhrlzyj@szlhq.gov.cn。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投递的岗位名称。请提供以下材料(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如身份是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失业登记证明;

(3)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请扫码填写上方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

4

注意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

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04

体检及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报考人员需按照入职体检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含心理测评项目)。体检合格的,由单位进行政审及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审材料。

05

见习协议签订与薪资待遇

见习岗位匹配完成后,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元,见习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以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建立劳动关系。

06

工作地点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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