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打造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现决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和职位要求参见《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监督员岗位(专业技术八级)人员1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见附件2);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及以上;

5.工作经历: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

备注:报考年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被开除公职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azz_bgs@zjj.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2.联系电话:0755-83282970。

(三)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选聘职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空表见附件3);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或者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证明;

5.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工作证明;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8.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学专业可参考该目录,不要求名称完全一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成绩单以确定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五)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面试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选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1.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报考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

2.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在考察或聘用环节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选聘名额的,可另行选聘,也可申请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备案后,招聘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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