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民调解员1名,主要工作内容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开展日常行政办公业务。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聘用人员薪酬标准4.8万元/年(含五险等)。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
5.具有韶关市户籍或在韶关市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6.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熟悉电脑操作和资料整理工作,能熟悉掌握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等)、文字录入、编排等技能,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贪污、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等其他不适宜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邮件报名形式。报名邮箱:19315089@ QQ.com;咨询电话:18927861273 。
3.报名所需资料: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填写,并在报名表附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相片;身份证、学历证书。所有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招聘的笔试人员。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资格和成绩,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的时间及地点,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外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法律基础、文字表达、公文处理能力及计算机水平。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及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替补。
五、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以及是都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员需提供个人征信情况(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或被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韶关市凯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放弃聘用或者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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