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司法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雄市司法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型:司法行政辅助类人员(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人数:2人。

  三、招聘岗位:

  南雄市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招聘人员将从事我市基层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分配情况由市司法局自行调剂,统一分配,招聘人员需服从分配。

  四、工作职责:

  协助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五、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截至公告发布当日计算)以下。

  六、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但经查实举报失实,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3.6万元(含社保)。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南雄市司法局三楼政工科(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7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1报名表格)。

  4.联系电话:0751-3936328。联系人:彭腾凤

  (二)面试

  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电话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南雄市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属于本公告明确不合格情形或其他足以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基层司法行政辅助岗一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可按两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聘用为基层司法行政辅助人员。

 

  附件 1.南雄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2.南雄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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