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若干指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平远县政府法律顾问专题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参选条件和工作方式

(一)选聘范围

原则上拟在梅州市内选聘4家有常驻办公地点的律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

(二)参选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指派3-5名以上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指派的执业律师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律师资格,在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工作方式

律所指派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均为兼职。

二、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政府法律顾问

服务对象

第一政府

法律顾问

8个单位: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办公室(县保密局)

第二政府

法律顾问

12个单位:差干镇人民政府、仁居镇人民政府、八尺镇人民政府、中行镇人民政府、河头镇人民政府、上举镇人民政府、泗水镇人民政府、东石镇人民政府、大柘镇人民政府、石正镇人民政府、长田镇人民政府、热柘镇人民政府

第三政府

法律顾问

12个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第四政府

法律顾问

11个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服务内容

1.为服务对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2.应邀为服务对象作学法辅导报告。

3.为服务对象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服务对象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参与信访接待,调解纠纷;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有关资料发至电子邮箱mzpyfzj@163.com(如确定为候选顾问的,需核查相关原件);现场报名地址:梅州市平远县平城南路82号,平远县司法局法制股,联系电话:0753-8125001。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律所简介及指派的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

2.律所指派的执业律师填写《平远县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

3.律所指派的执业律师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

成立以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审核小组,审核并择优选定政府法律顾问的初步名单,将拟定的初步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七日后,无不符合受聘条件的,报县政府审定。

五、聘任方式

拟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名单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任书。

六、工作待遇

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服务费用,具体待遇标准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平远县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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