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校医室2023年公开招聘3名校医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粤东地区,毗邻深圳,根植于海陆丰革命老区,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约700亩(其中410亩为新校区待建用地),设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44个专业,拥有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汕尾市创新工业设计研究院和汕尾市海洋产业研究院,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汕创新创业基地、人才驿站。学校秉持“厚德笃学、求真尚能”的校训,全力推进“扩容、提质、强服务”和“双高”院校建设工作,诚邀国内外有志之士,加入汕尾职院,共筑伟业。为了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国内外招聘,3名校医,为全校师生提供24小时的诊疗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年限及薪酬待遇

1.按照合同聘用方式引进,签订为期3年的全职聘用协议,试用期6个月。薪酬采用年薪制,税前年薪约人民币7万-12万元,根据所聘岗位、职称情况及本单位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2.学校将为其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学校工会会员的相关福利。

3.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按我市人才政策规定执行,享受相应待遇。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校医室校医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截止日(即2023年5月17日)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注册执业医师证书和临床执业资格证书须于招聘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执业资格证书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报考人员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同意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学校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校医岗位+姓名+所学专业+高校人才网,邮箱地址:swzyrsc2022@163.com)。

(三)报名材料

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校医室校医报名表》(附件2)。

2.《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校医室校医资格审核表》(附件3)。

3.《应聘人员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4)。

4.其它应聘材料:严格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到一个文档(word或PDF格式)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扫描件)(正反面)。

(3)各层级学历、学位证(含第一学历)。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注册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和临床助理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后,将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与考核

1.应聘者提供个人材料,并附个人基本情况和相关工作业绩情况材料。

2.进入面试的应聘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七、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聘用的,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九、心理测试

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心理测试。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wpt.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660-3394959

附件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校医室校医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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