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潮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司〔2023〕27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各行各业各界人士中选聘12名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一)受邀参与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二)受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三)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办理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可以接受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的邀请,参与县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详见《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附件1)
四、任职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五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原则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1.个人自荐;2.单位推荐。
(四)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1.报名人员请填写《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附件2);通过工作单位推荐的,在《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上“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请下载附件2,或前往市司法局领取)。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个人证件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名人员个人认为能证实其符合监督员条件的其他资料。
4.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意见证明。
上述报名应聘材料可前往市司法局现场提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也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报送于2023年12月4日截止。
邮寄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华信大厦八楼810室
邮政编码:521000
联系电话:0768-2290318
联系人:林伟桐

1.附件1:《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doc

2.附件2: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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