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招聘

因工作需要,根据《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总体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皮肤医院)创建于1951年,是以皮肤科、中医皮肤科、皮肤外科和医学美容科为主的市级专科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单位。医院被定为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监测哨点单位。皮肤科是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皮肤科是广东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有1个汕头市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性病科是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资助项目“中国多部门合作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示范诊室;检验科是广东省三级性病实验室、“广东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省级、市级中心),拥有市级重点专科实验室1个,承担国际合作共同研究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美容科是“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
医院新院区位于韶山路5号,是广东省建设规模最大的皮肤性病专科医院,占地27.8亩,总建筑面积34640平方米,住院部开放病床数120张。新院区于2021年年底投入使用以来,医院持续优化皮肤科、中医皮肤科、性病科、医学美容科、中西医结合皮肤科、和皮肤外科的诊疗功能;全力打造六大特色诊疗中心(白癜风诊疗中心、银屑病诊疗中心、脱发诊疗中心、医学美容中心、光疗中心、中医外治、针灸诊疗中心)。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享受本院同级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档案自行寄存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电子邮箱为stpftx@163.com
2.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规培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4.资格初审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资格复审前3天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4年6月1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规培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属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附件2要以原有格式发送,并填写完整,以其它形式发送的视为发送失败。
(4)未按公告要求发送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报名失败。
(二)资格复审
1.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将于面试前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2.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面试前3天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并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15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护理岗位需加试技能操作考试。
3.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4.考试总评成绩计算方法:直接面试岗位以7个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护理岗位按照“面试成绩*70%+技能操作成绩*30%”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考试总评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在考试总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总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联系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人秘办:0754-8852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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