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21〕30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汕组通〔2021〕3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数量

  面向潮阳区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下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镇(街道)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

  1.2020年10月至今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且2018年10月至今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满5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年龄至男性5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中技)相当层次学历。

  (1)2015年10月至今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8年的(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

  (2)近3年星级评定均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的。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职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6.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审查调查程序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近3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存在“一般”或“差”的;

  8.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或任职期间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本人直接到任职所属镇(街道)党(工)委党建办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

  (1)《汕头市潮阳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贴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需在“本人承诺栏”亲笔签名);

  (2)《汕头市潮阳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需在“报考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荣誉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以上证件、证书材料,审核单位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并研究确定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推荐应聘人员,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各镇(街道)推荐的应聘人员联合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用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实绩综合评价

  工作实绩综合评价总分为30分。

  1.评议评价。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应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推动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工作开展评议,评议评价得分上限15分。

  2量化评分。对应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星级评定、受奖励表彰(表扬)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得分上限15分。评分标准为:①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较好”及以上的,每次加1分;②星级评定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的,每次加1分;③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中央、国务院授予的荣誉表彰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家机关授予的荣誉表彰加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表彰加3分,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表彰得2分,获得多个荣誉表彰的,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推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安排。笔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统一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得分+笔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在确定面试对象过程中,如应聘人员“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得分+笔试成绩×40%”的分数相同,则以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对象名单将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出现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情况,则从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得分+笔试成绩×40%”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网站同步链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获聘人员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到202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兼任期间不再享受村(社区)“两委”干部相关待遇。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经研究后启动递补聘用程序。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九、联系电话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3616931。

  附件: 

  1.汕头市潮阳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汕头市潮阳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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