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

汕头市龙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共计 20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共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本人无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等的违法犯罪记录,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规定的健康标准,身高不低于 1.62 米,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

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中国共产党党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和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的人员。

2.招聘岗位条件

(1)灭火战斗员岗位(10 名)

年龄 18 周岁以上、28 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 30 周岁。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10 名)

年龄 20 周岁以上、40 周岁以下,必须持有 A1、A2 或 B2 驾驶证;驾龄长、驾驶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至 45 周岁。





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录取人数达到招收需求后本次招录终止,相关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招聘简章》(长按识别下图,即可下载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灭火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且应将完整的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汕头市龙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龙湖大队将自行组织资格预审,对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预审通过的,由龙湖大队通知相关应聘人员进入应聘考核。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体能测试和面试,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还需参加驾驶技能测试,由龙湖大队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全程淘汰制,单个环节考核未达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参照 2022 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30 周岁以上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参考人员,体能测试标准适当放宽。

(二)面试。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性格特征、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三)驾驶技能测试。考察应聘驾驶员岗位人员的车辆驾驶技能,内容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驾驶通过单边桥等车辆操作测试。



体格检查

应聘考核结束后,将根据考核成绩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综合考量确定入围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入围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标准执行,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格检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格检查结果存在不合格项的将及时反馈到应聘人员本人。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本人自反馈之日起一天内向龙湖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大队审核同意后,可进行一次复检(对现场已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另外进行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通过人员应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政治审查不得通过。



录用核准

1.龙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按要求将所有应聘考核及体检、政审通过人员的应聘资料和招录考核材料(含成绩表、评定表、考核影像记录等)统一上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支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负责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准,核准依据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核准结果统一反馈回龙湖大队。

2.对核准通过、拟录用的人员,由大队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准备通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择期统一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对已通过龙湖大队组织的考核但支队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签订合同。

3.凡有以下情况的,支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1)所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

(2)招录考核过程中存在造假、作弊等违规行为的;

(3)考核成绩经核查为不属实的;

(4)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



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 3 个月),合同签订完成后将参加由大队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期为 3 个月。试用期结束前,支队战训部门将安排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期间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或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支队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咨询

1.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汕头市龙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2.政策咨询:

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 28 号,联系人:陈助理,联系电话:075488365119。

3.报名材料提交:

汕头市龙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 100 号,联系人:肖队长,联系电话:18125156999 (075488863119)。



特别提示

1.此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参加招聘考核,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信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如本公告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招聘公告》存在冲突的,以支队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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